圖/翻攝臉書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一場官司讓台大整形外科主治醫師黃慧夫前途全毀。黃慧夫原對醫學懷抱著熱忱,擁有著理想與抱負,但卻因過去的司法體制、一場官司判決,讓他前途全毀,無法進修、升遷,更讓他對台灣醫界灰心「在台灣千萬、千萬、千萬不要當醫生,醫生是一個豬狗不如的行業。」
臉書「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近日貼出一段影片,從醫已13年的黃慧夫,在影片一開始就面露無奈,直言在台灣當醫生根本豬狗不如,並奉勸學醫的人「如果有能力做好進修、對醫學有興趣,去別的國家當醫生都比台灣好」,而讓黃慧夫說出這話最大的原因,得追溯到10年前還任職於亞東醫院時的一場手術。
黃慧夫表示,當時幫一名車禍、右小腿重傷的青年進行手術,雖手術成功但該名少年卻在5日後自行轉院,導致小腿持續內出血致壞死,最終只得截肢,而黃慧夫因而遭少年家屬控告「業務過失傷害致重傷罪」,雖一審被判無罪,但二審卻在無新事證、新鑑定報告情況下,直接翻判成有罪、判刑4個月,受限於刑事訴訟法367條第一款規定,案件確定不得再上訴三審;黃慧夫只好在二審以易科罰金12萬元定讞。
對此黃慧夫表示相當無奈;起初制定刑事訴訟法376條的目的,是在讓輕判的案件不要拖太久,但這卻限縮了人民訴訟權。即使現在訴訟採覆審制,多數證據一審調查過、二審就不再審查,讓人不禁質疑這樣的審查制度是否公平嗎?
雖去年底,立法院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特定類型案件,若被告一審被判無罪、二審改判有罪,修法後都可以上訴,但黃慧夫醫療糾紛案已終結,即使修法仍無法獲得上訴機會,也造成他不可抹滅的陰影。
黃慧夫說道對於這場醫療糾紛,他學會了「防衛性醫療」,因為不知道現在救治的病患以後會怎麼對付你,很多沒必要的檢查、治療,就算對病患會造成額外傷害的醫療也必須要做,否則無法保護醫師自己,他更感嘆「當醫生第一個想到的不是如何盡心盡力治病人,而是如何先保護好自己。」
此外他回憶道這13年的總總,也想起當年八仙塵爆案,醫院收了20個燒燙傷病患,每一個都有生命危險,身為整型外科醫師的他竭盡所能,就算休息也只是趴在桌上,最後20位病患全數救回。
但對於自己孩子是否從醫,黃慧夫則強調不准自己的小孩當醫師「他如果當醫師,我就打斷他的腿,這是一個錯誤的選擇、錯誤的職業。」即便斬釘截鐵不肯讓孩子從醫、即使經歷了人生的驟變,黃慧夫自己卻仍然選擇繼續留駐醫界,努力地完成白袍使命,但無情惡法所造就的傷痛還是深深烙印在他心中,最後他只盼望能有個公平的判決,還他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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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3/2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