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今天表示,未來「行動寬頻業務服務品質規範實施要點」上路後,將要求業者4G無線上網資料平均下載速率需在2Mbps以上,限期改善仍不改善者最重可罰新台幣300萬元。
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統計,截至107年1月底止4G用戶數已達2289萬戶,NCC為了督促業者強化4G服務品質並提升消費者滿意度,在今天舉行的第793次委員會議上,決議依照4G管理規則第72條第1項公告「行動寬頻業務服務品質規範實施要點」。
要點的重要項目包括,要求業者把無線上網資料下載速率資訊公布於門市及網頁上,且平均下載速率需達2Mbps以上;各業者提供國際漫遊關懷簡訊及數據傳輸累積帳單金額新台幣5000元的提醒機制;提供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服務;客戶權益個人資料保護政策及認證、語音及行動上網資費試算及不得對客戶未申請的服務收費等。
其中,有關下載速率需達2Mbps以上部分,NCC平台事業管理處副處長梁溫馨表示,要求業者主動公布,屬於自評部分,NCC也會不定期抽測,如果未達要求,會請業者限期改善,假使不願改善者,可依電信法規定,處3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款,屆期仍未改善者,得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
NCC副主委翁柏宗指出,這個要點規範以確保資訊充分揭露,建立多元創新環境為宗旨,並參考美國、英國、新加坡及澳洲等國服務品質指標,檢視4G消費者申訴案件類型等擬定,涵括「服務效能」、「客服中心」、「客訴處理」及「帳務服務」四大面向,細分為25項服務品質指標。
翁柏宗表示,透過各電信業者將25項服務品質指標資訊揭露及實施基準、每年2次定期自我評核及定期客戶服務滿意度調查等核心措施,主動努力改善4G服務品質,進而提升產業競爭力。(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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