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第2天要房客搬!遲不退押金 房東:無回應

2018/03/15 19:37

租屋糾紛難以解決!張先生投訴,他2月中租了一間套房,但第1天熱水器就壞掉,房東不但沒幫他修理,第2天還叫他搬家。而事後押金、租金和當初雙方說好的搬家費,加起來5萬多元,他卻怎麼討也討不回來。

 


投訴人張先生無奈表示,只是租個房子就遇到這種事情,押金整筆都不歸還。說起來很無奈,張先生租房,雙方約好2月15日租約開始,第1天要求修理熱水器沒下文,第2天房東竟要他搬家。



張先生表示,反應了熱水器、燈還有家具的問題,房東覺得「這種事情也要麻煩」,有的時候甚至跟房東講電話講到一半會突然掛掉。張先生也說,  當初月租金17000元加上押金2個月,還有房東承諾給的搬家費4000元,加起來應該要收到55000元,但錢卻怎麼討也討不回來。
 


雙方還因此起口角,不過看看對話紀錄上,房東承諾會拿55000元給張先生,而熱水器也會弄好,對方最後卻回應,那就派出所見,沒想到到最後的押金、房租還是沒下文。



攤開契約書,寫到房東地址,實際到承德路6段竟發現只有到438號,過了438號後就已經到七段,房東還疑似填假地址,而實際撥打電話也沒人接。張先生更說,在網站上搜尋房東姓名後,發現同名同姓的判決紀錄有將近60多筆,包括傷害、侵權、偽造文書,儘管不確定是否同一人,仍擔心房東本身很有問題。

現在租屋糾紛始終無解,房客無奈,血汗錢拿不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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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3/15 1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