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TVBS
林姓男子雨夜無照騎乘機車,未掀開起霧的護目鏡,導致視線不佳撞死路人。高院考量,林曾在臉書提到愛開快車,認為林不尊重他人生命安全,日前依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
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書指出,未領有重型機車駕照的林姓男子去年3月凌晨騎車上路,途經新北市五股區民義路時,因當時為夜間,天候又下雨,林男安全帽護目鏡因而起霧,但林男未掀開護目鏡也未減速,撞上走在路邊的蘇姓女子,導致蘇女傷重身亡。
林姓男子肇事後留在現場報警,並向前來處理的員警自首。林男供稱,護目鏡起霧導致視線不佳,但如果掀開護目鏡,雨水打在臉上會痛,車禍前只看到黑影,雖放開油門仍撞上。
新北地方法院一審時,判處林姓男子7月徒刑。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指出林男臉書顯示他長期以飆車為樂,即使多次發生車禍也無所謂,不把人命當一回事,一審判刑過輕。
高院承審合議庭認為,林姓男子不但無照騎車,在下雨的夜晚也未掀開起霧的護目鏡並減速慢行,過失情節重大。林男認罪卻不見對過失之處有何反省,反而怪罪路人沒有緊靠路邊行走,犯後態度不佳。
合議庭考量,林姓男子的確在臉書提到愛開快車等內容,曾發生車禍的林男未能心生警惕,仍犯下本件過失致死案件,顯然不尊重自己與他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撤銷一審判決,改依無照駕車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1年有期徒刑,不得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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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1/20 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