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號稱「瘋狂班」的車隊,今年3月在臉書號召11輛超跑車友深夜飆車,短短8小時還台一周,在國道三號北上206公里雷達測速照相桿,拍下多輛車遮蔽車牌的雙B名車,時速飆破241公里,其中還有車主高調直播,儀表板顯示車速高達320公里,最後車隊不但吃上32萬4千元罰款,今(25)日台中地檢再依公共危險罪起訴3人,其餘8人緩起訴,但每人需繳國庫3萬至5萬元。
為揪出這個囂張的飆車社團,警方成立專案小組,花兩個月調閱國道沿線、加油站、ETAG等200多個監視器畫面,今年5月終於抓到參與飆車的車主;其中有名車主高調直播,時速飆破320公里,但到案後嫌犯辯稱「是時速表壞了!」,另外其他車主為規避取締,使用縮牌器讓雷達測速照相照不到車牌。
圖/TVBS
檢方指出,《刑法》第185條規定的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除了損壞、壅塞道路、橋樑之外,也包括其他足以妨害公眾危險的行為,田男等人以併排競速行駛或是一前一後飆車方式在道路上超速行車,容易失控撞上其他人車或路旁建物,因此依公共危險罪起訴田男等3人,另何男等8人則獲緩起訴,但每人須繳國庫3萬至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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