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新北市發生一起車禍,因為當時貨車的後斗載滿了廢鐵,駕駛在發生車禍當下以為是鐵片掉了發出的聲音,沒有注意到有騎士倒在路中央,遭認定是肇事逃逸,但他喊冤說是真的不知道才會離開。而現在有法官也看到這問題點,無心的肇事逃逸,判決怎麼會比故意的傷害罪還要重,因此提出聲請大法官釋憲。
機車騎士摔得不輕,痛到差點爬不起來,只是跟他發生碰撞的貨車卻已經離開現場。擦撞車禍發生在新北市泰山區,開著貨車的吳姓駕駛被認定肇事逃逸,現在官司來到了二審,他被判了8個月有期徒刑,只是駕駛好無奈,因為他認為這車禍發生的實在冤枉。
吳姓駕駛說當時根本不知道有撞到人,因為車後斗載運的都是廢鐵,經過顛簸不平的路面就會有碰撞聲,因此即便一旁的友人聽到怪異聲音,也以為是鐵片掉落,而會停車查看,就是看看照後鏡路面是否有物品,根本未察覺倒在邊邊角角的機車騎士。雖然駕駛覺得冤枉,誰來撞誰都分不清,但因為超車造成肇責較大,而法官更認定他停車查看,就是知道已經發生車禍。
一個無心之過遭判8個月,似乎比較起來重了些。在法律上來看是故意的屬於傷害罪,告訴乃論能撤告、能和解,最重頂多3年有期徒刑;反觀不小心卻離開現場,變成肇事逃逸公訴罪不能撤告,最高能判7年有期徒刑。律師劉孟哲認為是有點輕重失衡的情況,也有4位法官認為目前的現行法是有問題而聲請大法官釋憲。
無心的比起故意的處罰卻較重,即便車禍鑑定結果貨車肇責小,但就法律層面來說,法官卻認定肇事落跑的行為情節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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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12/22 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