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TVBS資料畫面
女子蔡京京與丈夫曾智忠聯手逆倫弒母遭判無期徒刑定讞後,兩人另涉易容化妝賴帳案;高院二審今天開庭,傳喚化妝師作證,兩人不認罪並反控是化妝師寫字條不收費,請求驗筆跡。
蔡京京與男友曾智忠於民國101年殺害蔡母棄屍,兩人不認罪還在獄中結為夫妻,並屢次自稱罹患精神疾病要求停止審理。蔡女、曾男一、二審分別被判無期徒刑、死刑,花蓮高分院更一審判處兩人無期徒刑,最高法院去年5月初駁回上訴,兩人遭判無期徒刑(逃過死刑)定讞。
蔡女、曾男另被控在101年3月間,騙化妝師將蔡女化妝成母親樣貌,意圖不軌,但未付化妝費新台幣8000元就逃跑,被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依詐欺得利罪嫌起訴,一審台北地院去年3月間認定兩人犯行明確,判蔡女、曾男各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全案經上訴,多次開庭後,檢方聲請傳喚被害人陳姓女化妝師作證,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開庭,化妝師說,蔡女、曾男在101年3月間以電話及電郵聯絡表明要化老妝,同年月的23日,兩人上午6時許到她的工作室,主張他們是老師,因學校公開活動要把蔡女化成校長樣貌,但化好後,兩人藉故落跑,對兩人當天穿著打扮沒有印象,但記得兩人的臉,當天只有兩人到工作室,沒有其他人陪同。
不過,蔡女、曾男在庭上不認罪,反控化妝師說謊,主張當天他們是下午到達工作室,也有陪同的目擊證人可以作證,是因化妝結果不理想,化妝師主動寫不收費收據,收據上有化妝師簽名。
法官提示收據,問化妝師是否為其筆跡,化妝師說「這不是我寫的」,蔡京京立即表示,「法官驗她筆跡」。審判長庭末諭知,審酌曾男聲請傳喚2名外籍目擊證人到庭作證,本案於107年3月20日再開庭。(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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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12/19 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