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TVBS
一名3歲女童因下體疼痛,家人詢問下,才知道竟被長輩的60歲好友猥褻,一怒之下告上法院。法官判刑確認後,該名猥褻犯認為刑期3年10個月過長,自己已經與受害者達成和解,應該可以減刑,沒想到被法官狠狠打臉。
判決書中指出,台中市一名60歲男子與受害者的長輩是多年老友,經常到對方家中作客,與受害者家人都非常熟悉。根據檢警調查發現,2016年的8月與9月份,犯嫌兩度利用好友家中長輩外出,對其3歲的孫女猥褻得逞。
事後小孫女因身體不適,家人追問下,才發現原來多年好友竟是狼,告上法院,經審理後判決3年10個月有期徒刑。
犯嫌得知刑期後,認為已經與被害者家屬達成和解,且全盤認罪,取得原諒,應該可以減輕刑責。但法官認為,一個60歲的成年人,當有足夠法律認知,且狠心對年僅3歲的小女孩出手,完全不值得同情,不得減刑,全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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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12/10 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