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托害女嬰噎死! 無照保母遭控「供詞反覆」

2017/10/31 18:27

追蹤害死女嬰的楊姓保母,社會局查出她不只沒有執照,也沒有上過培訓課程,女嬰媽媽指控,保母供詞一變再變,先說餵奶後半小時看小孩一次,最後又變成20分鐘,警方連同社會局調查,楊姓女子跟先生2個人在家偷偷收托小孩,這次因為害3個月大小女嬰溢奶噎死,才被爆出夫妻倆是無照保母,先生雖然有培訓結業證書,卻也沒有向社會局申請居家托育登記證,違反兒少法開罰最高3萬元。

 


小女娃三個月大,在小床上盯著玩具看,充滿好奇,看媽媽站在身邊好安心,爸媽把她送到台中大甲的保母家第一天,上午媽媽還傳訊問孩子有沒有乖乖喝奶,下午楊姓保母竟因為一時疏忽,害女嬰溢奶窒息,還來不及長大,就跟爸媽永遠分離。

女嬰母親鄭太太:「保母在做筆錄的過程中,她一下子說30分鐘去看一次小孩,然後檢察官做筆錄她又修改成20分鐘,她的供詞一直都反覆不一。」

警方連同社會局調查,竟然發現保母不只沒執照,還沒上過托育相關課程,怎麼會跟無照保母牽上線,來照顧才3個月大的寶貝。
 


女嬰媽媽鄭太太:「有一個阿姨她的孫子讓她帶到2歲,然後她有跟我們說這對夫妻人很好,那也有帶小孩子超過10年的經驗,看完之後覺得環境可以,所以才決定給這個保母帶。」

社會局查出,太太楊女士沒證照,也沒有托育資格,而她先生雖然有上過126小時培訓課,但沒向社會局申請登記證,自稱不敢帶小小孩,把女嬰交給太太照顧。

台中市府社會局長呂建德:「必須先經過我們126小時這個訓練,去看申請保母家的環境,這是第二道,再派我們六區這個協力中心前往稽查。」

社會局說合法居家式托育保母,首先需滿20歲,保母證、幼保相關學系畢業,或是受過訓練,領有結業證書,三者擇一,最重要的是需申請居家托育登記證,在收托小朋友7日內一定要向社會局通報,才算合格保母。

台中市府推托育一條龍政策,家長只要把小朋友托育給協力保母照顧,一個月最多能領到中央加市府6千元補助,社會局解釋,未登記居家托嬰很難查訪,甚至還發生過有無照保母托嬰卻不承認,這次夫妻非法托嬰,害小女娃溢奶噎死,相關單位等事發才調查,並依違反兒少法開罰6千到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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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10/31 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