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1名曳引車駕駛,日前和機車騎士發生擦撞,騎士倒地受傷,駕駛沒有停下,反而揚長而去,他向警方表示,並不知道發生車禍,最後還是依肇事逃逸罪送辦,一審法官判決6個月有期徒刑,不過二審案情逆轉,法官根據後方提供的行車紀錄器,發現駕駛車禍前後車速一致,再加上目擊者表示,當時並沒有聽到碰撞聲,研判駕駛可能真的不知道自己撞到人改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行車紀錄器畫面看到一輛曳引車往右側車道切,這時候一輛機車往左邊騎,2人在最外側的快車道交會,沒多久機車突然傾斜,沒多久騎士倒地,左小腿撕裂傷,左手也有擦挫傷發生車禍,曳引車駕駛完全沒停下來離開現場。
車禍就發生在高雄中山、平和東路口,平常車流量大,採汽機車分道,當天因為施工,機車才會騎上快車道,結果發生車禍。
肇事駕駛說他沒看見機車,也不知道發生車禍,事後還是被依肇事逃逸罪送辦;二審法官根據目擊者提供的行車紀錄器以及說詞,發現肇事駕駛從未剎車,擦撞前後車速一致,認為駕駛說法可信,案情逆轉,從一審被判刑6個月有期徒刑,最後改判無罪。
台灣高分院行政庭長涂裕斗說:「我今天開車,如果有一點小小的聲音,或者是車子撞到什麼東西,一定會自然反應踩個煞車,然後看兩邊後視鏡,曳引車司機完全沒有這個煞車。」
另外目擊證人也表示,當時有看到車禍發生過程,但是沒有聽到碰撞聲,法官比對車損照片,發現曳引車和機車,並沒有明顯擦撞痕跡,研判車禍當時聲音不大,駕駛才會沒有察覺,離開現場。
台灣高分院行政庭長涂裕斗說:「目擊者有看到擦撞,但是沒有聽到擦撞聲音,所以表示說他們擦撞的力道,可能也不是很大。」
高雄中山路往小港路段,上下班尖峰時間車流量大,車禍時碰上施工,曳引車擦撞機車,目擊者還原經過,也讓肇事駕駛從肇事逃逸變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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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10/18 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