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別走」起糾紛被推 嗆聲反挨告妨害自由

記者 李建瑩 / 攝影 賴重榮 報導

2017/06/26 18:42
圖/TVBS

只因為一句「你不要走,我要報警」,被對方提告妨害自由!台中有名機車騎士,遇上一輛轎車切換車道卻沒打方向燈,他先由左側超車,並按一聲喇叭提醒,沒想到惹火轎車駕駛,對方下車後不只動手推人,還拿鐵鍬逼近、作勢攻擊,騎士打電話報警,並且要求對方不要離開現場,沒想到駕駛因此提起妨害自由告訴,被指控的轎車駕駛也反駁,對手先動手害他手受傷,他才會作勢拿鍬防衛。

大馬路上2名男子吵成一團。

 


機車騎士:「你剛剛是不是罵我?」

轎車駕駛:「你按什麼喇叭!」

機車騎士:「你罵我喔。」
 


轎車駕駛:「你叭什麼叭!」

原來是行車糾紛,機車騎士指控轎車駕駛切換車道不只沒打方向燈,下車後還拿鐵鍬逼近作勢要攻擊。

機車騎士:「你停在機車格對嗎?你又突然切出來不用打方向燈嗎?沒關係,我告你。」

機車騎士說當時只是按一聲喇叭提醒,沒想到停等紅燈時對方罵髒話,又多次動手推擠。

機車騎士:「拿武器要恐嚇現在又要推我,動手推我然後問我說你剛剛是在叭什麼,那時候就是他拿那個鐵鍬的時候,上面剛好有沒有磨平的地方,然後他就自己刮到手然後他就告我傷害。」

機車騎士說已經報警打算提告恐嚇、公然污辱。

四分局南屯所副所長曾一峰:「小客車主因不明喇叭一時不滿,心生怨懟。」
 


行車糾紛發生在台中文心南路,四線道馬路上。警方表示,雖然轎車駕駛拿鐵鍬看起來很凶狠,但他說他先被機車騎士打,才去拿鐵鍬。

轎車駕駛蘇先生:「拍他的手機,他就動手把我弄受傷,所以我才會要拿鐵鍬來防身。」

機車騎士講了哩賣造我要報警,讓對方有機會提出妨害自由告訴,另外還反告他傷害恐嚇取財。

四分局南屯所副所長曾一峰:「沒有使對方妨礙他的權益行駛的話是不構成刑法304條強制罪的部分。」

雙方和解談不攏,按喇叭衍生後續糾紛,誰對誰錯得交由司法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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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06/27 1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