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駕車遭撞,法官判騎士無罪!一般來說只要喝酒開車,不管車禍是誰對誰錯,警方到場後就是直接移送法辦。新北市一名吳姓騎士遭闖紅燈的駕駛撞上,他的酒測值0.22,被法官判3個月有期徒刑,事後上訴,法官認為車禍主要原因不是他造成的,而且酒測沒有超過0.25,沒有構成刑法的公共危險罪,改判他無罪。
明明酒後不能開車,發生事故了不僅自己受傷,還可能遭判刑,但這個案例卻顛覆你我的刻板印象。
去年一名吳姓騎士行經新北市林口文化北路和八德路附近,與一輛汽車發生擦撞警方到場處理,原來汽車駕駛闖紅燈釀禍,但發現騎士的酒測值高達0.22,直接將人移送法辦。
原本檢察官依照酒精到推計算代謝率,換算吳姓騎士的酒測值應為0.37,超過公共危險罪法定標準,法官簡易判決3個月有期徒刑,不過他提起上訴認為車禍不是他造成的,是對方闖紅燈,而且自認當時還可以安全駕駛。
合議庭討論後,回推酒測值確實沒有非常精確,再加上警方沒有做平衡測試,改判無罪。
律師康瑋庭:「他其實沒有其他的證據可以證明說不能安全駕駛,像是走路晃來晃去或者是狀況昏昏的,可以看的出來這位法官比較遵從無罪推定原則。」
因為肇事責任不在騎士,法官才這樣認定,不過這僅是個案,因為以往還是有酒後駕車的騎士,僅有酒測0.06,還是被判有罪。一般來說0.15以上就是酒駕,但因為0.25的認定,是以通則來說並不是最後判決的主要考量。
還是要再說一次,酒後千萬別開車,因為這次是人家釀禍,下一回可能是你不勝酒力,造成別人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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