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爭議⑥】婚姻觀無法一夕改變 先立專法再修民法

記者 劉峻谷 / 美編 蔣蕓瞳 台北 報導

2017/03/26 17:20
先立專法保障同性伴侶的權益,日後再修民法,是對社會和公共秩序衝擊最小的方案。圖/蔣蕓瞳

同性婚姻爭議,本月24日經大法官召開憲法法庭辯論,爭點愈辯愈明,同意法律應保障同性戀者權益已逐被大眾接受,考量收養牽涉第三人的人權,與社會公共秩序的衝突,先立專法保障同性伴侶的權益,待日後時機成熟再修民法納入同性婚姻。如此可以保障同性戀者的權益,對社會影響最小,是解決同性婚姻爭議的選項之一。
 
同性戀者盼修法一步到位 合情合理

 

 
同性戀者的渴望社會認同,要求法律保障和平等對待的心聲,經過這幾年同志 團體多次舉辦遊行,運用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被拒為由,提出行政訴訟,爭取媒體注意和報導,和提出釋憲案,多管齊下,已經為同性戀爭取更多陽光和更寬廣空間和更多的認同與同情,成效卓著。
 
同性戀者希望再加把勁,趁著小英執政,政府友善同志團體的時機,一鼓作氣要求修改民法,不要專法,將同性婚姻合法化一步到位,是合情合理的策略運用,並非沒有理性的要脅,也不應被醜化為政治勒索。

▼挺同性婚姻團體在司法院外喊口號,要求修法平等對待同性戀者。記者呂家慶/攝影
 


 
大多數人權益要顧 收養兒人權更要顧
 
同性戀者的要求和渴望,社會各界都已經理解,同志團體在爭取權益的同時也應考量社會整體利益。修改民法納入同性婚姻遇到第一道難題,是修法困難,牽涉到1700多條法律要修改,還有法部長邱太三提到的民間疑慮,祖先牌位要寫考考或妣妣;同性婚者有外遇,到底該算妨害婚姻罪或猥褻罪,這些難題固然可以用修法技術,和漫長的時間解決,但它確實衝擊社會公共秩序。
 
其次,根據統計,同性戀者約占總人口數的4%,修改民法雖然可以保障4%同性戀者的婚姻權益,但會影響其他96% 異性戀者的權益。例如身分證父母欄變成雙親一、雙親二,無法分辨誰是父或母,是不是也要問問96%異性戀者是否同意?少數者的權益要保障,多數者的意見更要尊重,孰輕孰重,立法者應該要慎重考量。
 
婚姻制度中的收養權,涉及第三者人權,更應慎重。歐美有同性伴侶法或婚姻法的國家,不是全數都有收養權。因為被收養的嬰兒無法表達意願,待他能表達意願的時候為時已晚。如果他不願意有兩個爸爸或兩個媽媽,該怎麼辦?
 
被同性婚姻收養的小孩可能在學校被歧視或視為異類遭同學霸凌。如果,同性戀者離婚並且都不要收養的小孩,此時小孩該歸誰扶養,難道就扔給社會國家扶養,也是一大問題。

▼反同性婚姻團體在司法院舉標語,抗議憲法法庭只有正方,沒有雙方辯論。記者劉峻谷/攝影
 

 
婚姻非單純法律條文 包容同性戀不等於贊成同性婚
 
婚姻制度並非單純的法律條文,它呈現一個國家、民族或社會的文化和價值觀。台灣社會已經走到包容同性戀,正視同性戀存在的階段,但是不代表認同同性婚姻。
 
法務部一位參與同性婚姻修法研究的資深官員指出,問卷調查問「是否贊成同性戀者結婚」可能多數人會贊成,如果問「是否贊成你兒子/女兒與同性戀伴侶結婚」可能會有不一樣的答案。
 
台灣外銀行張姓女職員與女性伴侶相戀11年,張家父母始終反對,去11 月兩人欲結婚,張父拒絕出席婚禮,最後由銀行老闆替代張父主持婚禮,挽起張女走紅毯完成婚禮。台灣雖然開放,依然有這種故事存在,不能不正視它的存在。
 
交通法規早已規定騎車要戴安全帽,但在許多鄉間和地區,騎士就是不戴安全帽。同樣地,法律也無法強制人接受同性婚姻的價值觀。
 


▼張姓(右)與邱姓女友結婚,張父拒絕出席結婚典禮。圖/擷取自影片

 
先立專法待價值觀轉變 修民法才能水到渠成
 
風俗習慣或心理層面歧視同性婚姻家庭的小孩,無法用法律規定強制去除、消弭,只能隨著時間和風俗習慣的改變,才會改變。以前裸露兩點就構成猥褻罪,後來露三點才有罪,現在還要加上「足以引起性欲」才構成猥褻罪,證明風俗習慣和社會包容力會隨著時間和時代轉變。
 
社會上目前有一股民意認為,應保障同性戀者法律上繼承、醫療、保險和身分權,這些都可以用立專法,例如「同性伴侶性法」給予保障。但是考量收養權、對96%異性戀者權益,對社會公共秩序的衝擊,不應馬上修民法,應該先立專法,待10年或20年後社會包容性更大時,再修民法納入同性婚姻不遲。

◤日本旅遊必買清單◢

👉超夯日本電器竟然還有額外優惠!

👉日本免稅美妝必買這些!筆記給妳

👉存起來!遊日本免稅最高再折17%


更新時間:2017/03/26 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