仕欽科技向中信銀行詐貸5618萬美元,被法院判決全額賠償。示意圖/達志影像
仕欽科技公司做假帳、虛增應收帳款,向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詐貸5618萬餘美元(約16億4200萬新台幣)不還被告上法院。台灣高等法院今(17日)天判決仕欽公司及負責人曾吉志等人連帶賠償16億4200萬餘元。
高院判決書指出,2005年間仕欽科技因受市場傳言,可能會被某筆電代工廠併購,導致客源驟減、訂單下滑,連帶使得營業收入下滑。
當時仕欽公司想要擴充大陸廠房設備,急需資金,董事長曾志志等人壓低貨品單價搶訂單,產生生意愈好卻虧愈多的情形。
曾吉志因此在2007年12月至2008年5月間,指示會計主管鄭登自,偽造不實銷貨交易資料,增虛海外銷貨營業額方式,提高公司銷售業績,再用虛增的應收帳款,向中信銀行融資貸款5618萬餘美元,換算台幣約16億4200萬元。
案發後,仕欽遭金管會勒令下市,貸款也變成呆帳。刑事部分,高等法院更一審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判處曾吉志3年,鄭登自1年8月,緩刑5年,案件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
民事部分,中信銀控告曾吉志損害賠償。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期間,曾吉志等被告都有收到開庭傳票,都未到庭答辯,也沒有提出書狀辯解或聲明,法官因此認定中國信託銀行遭詐貸金額是16億4200萬3615元,今天判決仕欽公司及曾吉志、鄭登自連帶賠償。本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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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6/10/17 1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