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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到壞小孩! 養父自承偽造出生證明 法院判終止收養

記者 劉峻谷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6/10/15 15:21
最後更新時間:2016/10/15 15:21
養子屢因吸毒、強盜、偽造證券被捕入獄,被養父母終止收養。示意圖/達志影像
養子屢因吸毒、強盜、偽造證券被捕入獄,被養父母終止收養。示意圖/達志影像

台北市林姓不孕夫妻38年前抱養男嬰,持假的出生證明登記為親生兒子,因 養子國中起犯罪連連,只有坐牢才會寫信要錢,林姓夫妻決定不要養子,向法院承認偽造出生證明,獲法院判決終止收養。
 
養父母:養子前科一長串,不要他

 
 
林姓男子指出,他與太太結婚多年無法生育,渴望有小孩。民國68年7月間,經人介紹,抱養甫出生的男嬰,持醫師開立的假出生證明,向戶政事務所登記為親生。
 
林說,不料養子從國中起個性叛逆,多次犯法受保護管束、吸毒被觀察勒戒,成年後觸犯傷害、妨害家庭、妨害風化、偽造有價證券、詐欺、搶奪、妨害自由、偽造文書、施用二級毒品、強盜、槍炮彈藥刀械管條例、動產擔保交易法……不是進出監獄,就是回家要錢,要不到錢就咆哮謾罵,傷透和他和太太的心,決定不要兒子。
 
養子:已悔改不要終止收養
 
 
養子表示,小時候養母就告訴他「抱來養的」。他知道自己的身世。他承認曾犯上述罪名,辯稱已經悔改,知道這樣做不對,希望能與養父母繼續維持收養關係。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指出,林姓夫妻血型B,不可能生出血型A的養子,且經林妻的母親、阿姨作證當年抱養過程,認定雙方沒有血緣關係。因林姓夫妻有從小扶養養子的事實,依法規定自幼有扶養事實,視同收養,因此雙方成立收養關係。

▼養子只有犯法被捕入獄,才會想到寫信向養父母要錢。示意圖/達志影像

 


法院:犯法逃亡坐牢才想到寫信要錢
 

判決書指出,民法規定,養父母與養子女間,有一方犯法被判2年上以徒刑,任一方可以終止收養。養子曾犯強盜、偽造證券分別被判刑4年8月、3年2月,拒不服刑逃亡,未曾在家孝順父母,直到被捕坐牢才想起養父母寫信要錢。
 
從養子寫給養父母的7封信可知,養子屢蹈法網,經養父母多次勸告仍無法改過向善,令養父母傷心失望,難以維持收養關係,日前判決終止收養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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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子#養父母#終止收養#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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