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石育恩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遭北檢以80萬元交保。(圖/TVBS)
橋頭地方法院法官石育恩涉嫌幫大學同窗好友、充當詐團軍師的律師鄭鴻威藏匿300萬元,台北地檢署17日約談石育恩等人,18日依涉嫌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諭令石育恩80萬交保;司法院發言人陳婷玉稍早指出,在交保之後,隨即命石育恩停職。
鄭鴻威2023年間加入「銀河車隊-美國」,南北串連至少15名律師幫詐團車手辯護,在石育恩擔任法官後,鄭鴻威更直接將300萬元現金藏在石育恩的辦公室,已被起訴的同案被告律師黃耕鴻被羈押後,請許姓女友聯繫石育恩,告知羈押聲請書上曾提到他替鄭鴻威、楊雅涵、李明潔及黃耕鴻代送派案報酬,要他「小心一點」。
檢方懷疑石育恩幫詐團律師送錢,極可能與鄭鴻威共謀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台北地檢署17日指揮調查局及廉政署兵分8路搜索,約談石育恩、鄭鴻威的姊姊鄭彧歆、鄭的律師事務所律師楊濟宇等3人到案,訊後以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諭令石育恩80萬元交保,律師楊濟宇40萬元交保,鄭彧歆無保請回。
石育恩原本在一般刑事庭擔任法官,橋頭地院上週得知他涉案後,透過內部調動暫時將他安排到簡易庭的法官,一直到昨日石育恩確定遭台北地檢署諭令80萬元交保後,隨即命石育恩停職。陳婷玉指出,石育恩之所以被檢方諭令交保,無非就是其犯罪嫌疑重大,也就符合法官法的停職要件。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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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05/19 1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