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男性侵得逞,判3年4月賠104萬6595元。(圖/林冠丞攝)
台中一名古姓男子2021年10月與4名友人相約至菸酒館喝酒聊天,酒酣耳熱之際,一群人前往預訂的背包客棧休息,沒想到他色心大起,竟趁女友人爛醉趁機性侵,被害女子酒醒後發現「內褲穿反」,氣得報警提告,台中地院刑事部分判刑古男3年4月確定,民事判賠104萬6595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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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判決書指出,古姓男子透過網路遊戲認識一名女子,2021年10月16日晚間,古男約女網友及她的友人小雨(化名)一起出門,加上古男的另一位男性友人,4人到西屯區一家菸酒館喝酒聊天,酒後前往預訂的背包客棧休息,但小雨不勝酒力先行睡著,沒想到古男伸出魔爪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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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雨酒醒後,意外驚見自己內褲穿反,一問之下才得知,古男用手撫摸小雨下體,接著性侵得逞,雖古男不斷道歉,但身心受創的小雨報警處理,事後更罹患重度憂鬱,向古男提起民事賠償500萬。
而台中地院審理時,不採信古男辯詞,認為古男利用小雨酒醉無意識不能抗拒,對小雨為乘機性交行為,滿足自己性慾,且事後不願坦認錯誤,造成小雨受有精神上痛苦,審酌雙方教育程度、經濟狀況,認女子請求慰撫金應以100萬元為適當,加上花費4萬6595元進行心理諮商及治療,判決古男賠償104萬6595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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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05/16 1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