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新豐鄉前鄉長許秋澤被控,利用鄉公所招募清潔隊員的機會賣官,共收賄100萬,另以鄉公所經幫自己競選連任,採購醫療口罩送鄉民、圖利特定廠商。高院今(16)日駁回上訴,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7年,褫奪公權4年,已繳回的犯罪所得100萬元沒收。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許秋澤自2018年12月25日擔任新竹新豐鄉第18屆鄉長。2019年7月、2020年1月,向黃男、黃女各收取50萬元後,指示清潔隊長公開徵選清潔隊員,但僅黃男、黃女2人的兒子報名,並交辦內定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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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秋澤為期連任,同時減省競選支出,藉由疫情升溫之際,以鄉公所經費採購及贈送醫療口罩給鄉民,遂指示民政課提案,向鄉民代表會成功爭取到880萬元採購經費。2022年4月,施姓廠商表明想投標,許秋澤指示護航,採用「評分及格最低標」之決標方式,圖利施姓廠商。
新竹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圖利等罪,判處許秋澤7年、褫奪公權4年。案經上訴,高院認為,許秋澤為一鄉之長,卻利用職務收賄並圖利他人,敗壞官箴而判刑,原審沒有不當之處,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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