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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太香!台南男嘴饞偷鹹酥雞 失主氣炸報警他已吃光

記者 陳佳宜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5/16 14:17
最後更新時間:2024/05/16 14:17
臺南一名邱姓男子因為嘴饞偷走鹹酥雞,遭到警方追查逮捕。(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臺南一名邱姓男子因為嘴饞偷走鹹酥雞,遭到警方追查逮捕。(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南市北區一名29歲的邱姓男子於今年1月6日凌晨,因為一時嘴饞,無法抵擋一旁機車上吊掛的鹹酥雞香味,遂將其偷走並騎車逃逸。被害王姓男子發現自己的剛買好、價值120元的鹽酥雞失竊後怒不可遏,立即報警。警方調查監視器將邱男逮捕,邱男表示鹹酥雞早就被他吃完了,事後被依竊盜罪送辦,台南地院判決處1000元罰金,並對邱男追徵鹹酥雞的價額。

邱男偷走吊在機車上的鹹酥雞後,立即騎車逃逸。(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據了解,邱男於今年1月6日凌晨1時38分許,因嘴饞無法抵擋鹹酥雞的香味,竟徒手竊取王男吊在機車上的鹹酥雞後,立即騎車逃逸,王男發現後怒不可遏,不想放過鹹酥雞竊賊,遂報警向警方求援,經調閱監視器追蹤後,警方成功逮捕了邱男。邱男坦承已經食用完鹹酥雞,供詞與王男在警詢時證述相符。

台南地院審理時,審酌邱男犯罪動機、手段、所得,另外邱男曾有竊盜、詐欺等財產犯罪前科紀錄,這次又再次竊取他人財物,顯見欠缺對他人財產之尊重、犯罪後坦承犯行之態度。考量其品行、智識程度、家庭背景和經濟狀況等因素,判定邱男犯有竊盜罪,處以罰金1千元,並追討鹹酥雞的價額。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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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盜#鹹酥雞#警方#報警#監視器#台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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