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脫法袍」有事想先走 審判長:蛤?

記者 藍婷瀅 / 攝影 劉錦源 報導

2024/05/15 14:23

台東一名檢察官,日前在開庭審理案件中,突然脫下法袍準備離開,遭到審判長制止,他卻回應,已經到了休息的時間,待會有事情得要先走,雙方直接在法庭發生爭執10多分鐘,檢方認為,因為證人是外籍人士,為了翻譯,審判長滑證人的手機一個多小時,花了許多時間;法官則認為,只剩下一部分的訊問,而且證人和通譯遠從外縣市來,如此行為,相當不尊重這份工作。

 

開庭審理每個環節都會掌控時間,但難免遇到特殊情況提前或延後結束,台東日前卻有檢察官,在審理案件時因為超過中午12點,就直接脫掉法袍準備離開。

台東法院裁決書曝光,上個月10日審理一起洗錢防制法的案件,到了中午12點15分,負責的羅姓檢察官卻脫下法袍準備離開,審判長提醒他表示還有被告補充詢問的環節,但檢察官卻回應待會有事,而且也已經12點多了,審判長愣住回了蛤?他卻說下午也還有庭期,最多只等到12點半,因為中午12點後就不是開庭時間,會這樣做,是依據地檢署的彈性上班實施要點,雖然無法拘束法院,但自己得要服從。

不過審判長表示證人遠從高雄而來,被告是外籍人士,法院委任的2名通譯從雙北而來,根據法院組織法第95條,檢察官還是得穿回法袍,將程序走完。
 

法庭上的爭執過程長達10多分鐘,中間甚至也有打電話給主任檢察官,羅姓檢察官認為,因為被告和證人都是外籍人士,對話紀錄都是外文,所以審判長直接走下法台,在證人與通譯旁一邊滑手機,一邊指示翻譯內容一個多小時,針對突發狀況無法表示意見,加上下午兩點還要開庭,中午又要看診所以才會要離開,後續也聲請交付當天錄音、錄影內容。

主任檢察官廖榮寬:「本署現在已經啟動行政調查,希望能還原法庭活動以釐清事實真相。」

不過法官認為,如此行為相當不尊重檢察官這份工作,而且以法律位階來說,法院組織法高於法律,檢察官對於提起的公訴案件,不得無故缺席或先行離庭,雙方各有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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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05/15 1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