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中的前台大新聞所教授彭文正為釐清總統蔡英文論文存在與否,向台北地院提出「確認博士論文不存在」訴訟,結果被法官張詠惠駁回,彭上訴後被廢棄發回,北院重新分案仍是同一位法官,彭不滿張沒有要求重新分案,對張求償200萬元,一審判彭敗訴,他上訴二審,高院今(14)日仍將上訴駁回,可上訴。
彭文正上訴主張,張詠惠以無法律上確認利益判決駁回,他不服上訴,經高院廢棄發回更審後,本不應再分案給張詠惠,卻仍由張詠惠繼續承辦,他自己多次請求張詠惠重新分案或簽請行合議審判,張詠惠拒不為之,顯然侵害他的名譽權、訴訟權,應賠償精神損失200萬元及將部分判決理由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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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指出,原法院分案事務,是由當月分案庭長、分案審查小組負責,張詠惠並未參與分案過程,張詠惠無從恣意拒絕分受,且該案非屬重大矚目案件,也無法令或規定應行合議審判。彭文正多次聲請張詠惠迴避審理,均經裁定駁回聲請確定,張詠惠未將案件簽請重新分案或改分重大矚目案件並行合議審理,並無違背職務可言。
高院認為,張詠惠屬職司審判職務的公務員,並無彭文正所指行為犯職務上之罪,經判決有罪確定,與國家賠償法的規定不符,彭文正的請求與法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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