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師不倫國中妹!教球教上床 飯店過招「激戰60次」

編輯 易軍堯 報導

2024/03/21 10:16
新北教練藉著帶隊比賽的空檔與國中學生發生關係。(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新北市一名男子任職國高中網球教練期間,竟藉職務之便與隊上女學生發展不倫關係,更把握帶隊南下比賽的空檔、在飯店忘情大戰,這樣的「平衡」持續多年直到女方高中畢業後才被揭露;面對少女的指控,教練一度矢口否認、並強調兩人從沒發生過關係,然而隨即就被女方指認重要部位的黑痣特徵,最終被依法判處2年徒刑,上訴遭駁回定讞。

根據判決書內容,新北市陳姓男子於2010年起,開始在事發國高中擔任網球隊指導老師;而事件則發生在2012年,陳男在帶隊到高雄參加比賽的同時,就在飯店將仍就讀國中的隊上女選手拐上床,後者則在獻出初夜後,與陳男保持不倫關係。

 


兩人的來往直到女方高中畢業、上了大學後,越想越覺得「情況不對」,才向新北市婦幼警察隊報案、揭發此事,回憶表示除了高雄飯店的第一次之外,於陳男發生關係的頻率大概是國三期間「每兩週一次」、高中期間則是「每週一次」。

面對少女的指控、以及檢方的詢問,陳男矢口否認的同時,強調雙方從來沒有過親密關係,然而隨即被女方的指認給狠狠打臉;不僅重要部位上方的黑痣指認的一清二楚,連下半身的紅色胎記也能明確描述,檢方後依加重強制性交提起公訴。

儘管檢方認定陳男有多達60次的性侵行為,一審法官認為少女前後供詞有出入,因此認定其中有20次判決無罪、案經上訴至二審後,高等法院雖認定雙方有發生關係,但除了高雄飯店1次、新北市摩鐵5次之外,餘下的34次均改論無罪,最終在考量刑罰經濟與責罰相當、避免責任非難之重複的情況下,依法判2年有期徒刑,案經上訴至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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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03/21 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