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間幼兒園傳出3師凌虐2歲男童,女園長遭判刑入獄。圖非當事幼兒園。(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北市1名2歲男童在就讀幼兒園、安親班期間,竟遭林姓幼兒園長以及劉姓、金姓女老師聯手凌虐,不僅體罰男童半蹲、交互蹲跳、做「拱橋」,還抓住其腳踝「空拋」甩出,甚至在冬天時用冷水沖身體,凌虐時間長達6年,造成男童身心受創。一、二審均判3人有罪,最高法院今日依妨害幼童發展罪判處林女2年4月,2名女老師先前已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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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林女在北市經營知名連鎖安親班間幼兒園,107年間被爆出,涉嫌教唆、與2名與教師對1名2歲男童施暴,除了各種體罰之外,3人還刻意將男童押進水中嗆水、空拋等方式凌虐,甚至禁止男童不准大小便,點心時間還強迫讓男童吃下發霉腐壞的酸辣湯果腹,凌虐時間長達6年。
直到男童就讀小學3年級後要求轉到其他分校就讀,男童看到新聞報導說,原本就讀的安親安被爆出其他幼童遭虐待,他才想起6年以來面對的凌虐,身心出現異狀,事後竟被診斷出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才意外讓整起事件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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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訊時男童親自出庭證稱3人凌虐手法,其中2名女教師坦承利用「空拋」方式懲罰,但林姓園長卻否認教唆老師施暴凌虐,辯稱是男童、離職員工挾怨報復。
109年一審時法院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判處林女3年10月有期徒刑,劉姓、金姓老師各判6月,得易科罰金18萬,林女不滿上訴。高等法院審理期間,林女雖表示願意賠償20萬元,但因為賠償金額喬不攏,談判破局。去年二審時改判林女2年4月,全案再上訴,但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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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02/05 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