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撞車辯稱沒開車,男子上訴被法官打臉!目擊者在豆漿店發現肇事車,立刻跟受害車主說,警方才循線找到肇事駕駛,嫌犯辯稱事後才喝酒,仍遭判刑五月,繳五萬罰金,他不服上訴也被駁回,法官理由是,行車紀錄器沒人對話,證明男子是一個人開車,而且豆漿店內、以及轎車內也沒酒瓶,說詞反覆,因此敗訴。
街道旁,白色轎車好好停在格子內,下一秒,路過的藍色轎車直接追撞,就算沒人受傷,總也得停下來,但,肇事駕駛卻直接開走,沒多久,在豆漿店出現。
記者韓上棆:「嫌犯當初在撞車之後就跑到住家附近的豆漿店,而且就坐在這個位置來吃東西,而正好目擊者經過這間店的時候看到肇事車輛就停在路邊,於是跑去跟車主說,警方才因此循線找到肇事的駕駛。」
被撞的車,後保險桿都快掉下來,肇事車的右前方,損傷也很嚴重,但駕駛的語氣,很淡定。
嫌犯vs.員警:「(那現在怎麼辦)處理車禍呀怎麼辦,你是不是有喝酒?(沒有呀)」
為了確認男子有沒有喝酒,員警還刻意靠近聞,警方請他到外頭查看車損,駕駛也否認自己開車。
嫌犯vs.員警:「(不是我駕駛)啊不然是誰(我朋友駕駛),又是你朋友,你朋友是誰?」
車禍地點在新北市林口,對於駕駛口中的朋友,警方覺得很可疑,張姓男子否認開車,仍被公共危險法辦,判刑五月,罰金五萬,他不服上訴,還是被駁回,因為從住家停車場出入口離開後,不管是撞車,或者最後停車,過程中監視器都沒拍到有人換手開車,而且檢視行車紀錄器,車內都沒人聊天,加上男子一下子說,在豆漿店喝小瓶裝的酒,一下子說,酒裝在寶特瓶,但不論車內或者店內,始終沒有這些瓶瓶罐罐。
員警:「前面那台不是你的車嗎?」
男子主張到派出所,才被員警聞到酒味,想盡辦法脫罪,換來法官打臉,認證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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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請勿酒駕
◎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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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02/02 1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