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會計於捷運下車時朝前方陌生男子吐口水。(示意圖、非當事人/TVBS資料畫面)
新北市一名周姓女會計日前搭乘捷運淡水信義線時,於紅樹林站欲下車,但人都還沒走出車廂,竟突然對前方陌生的李姓男子吐口水,導致對方衣服被噴濺汙損,氣得對她提告。案經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周姓女會計否認有妨害名譽意圖,稱當時是「喝醉了、忍不住」,但法官勘驗監視器後認定她是朝李姓男子背部吐口水,因此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
判決書指出,去年4月23日凌晨12點多,周姓女會計和李姓男子均搭乘捷運淡水信義線,兩人乘坐於同車廂斜對角方向,但並不認識,直到列車行駛進紅樹林站後李姓男子先行起身,這時周姓女會計同樣站起走在後頭,雙方均未踏出車廂,周姓女會計就突然朝對方背部吐口水。李姓男子當下隨即發現,因衣物背部遭口水噴濺汙損,兩人發生爭執,事後李姓男子也報警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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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移送至士林地檢署調查,檢方於偵查後將她起訴,並移交士林地方法院審理。法官審理時,周姓女會計否認吐口水有妨害名譽意圖,辯稱當天自己喝醉酒,「看到大家都下車才會忍不住吐了,因為有喝酒,看前面沒人就吐了,不是故意的」。對此李姓男子表示,周姓女會計吐口水真的有吐到他的背,而兩人在捷運上時,自己只有踢到對方腳兩次、無其他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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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觀上述,法官也勘驗捷運車廂監視器畫面,確認周姓女會計當時確實有吐口水,若真如她所述是喝醉忍不住,那麼應該是「低頭掩住口鼻」避免噴濺他人,並非緊貼他人、朝背後方向吐口水,因此就她所辯稱不予以採信。全案審理後,依公然侮辱罪判處周姓女會計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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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01/26 1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