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曾男與友人在餐酒館聚會,趁機指侵泥醉的女性友人。(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北一名曾姓男子與友人在餐酒館聚會,朋友帶來一名的女性友人小琪(化名)喝醉,曾男偷偷脫她內褲,小琪被扶到旁邊休息時,曾男指侵得逞。過程被餐酒館店員目睹並報警處理,警方在曾男皮夾發現內褲,調閱監視器畫面後,依現行犯逮捕。一審法院依乘機性交罪處徒刑3年10月;另竊盜罪處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案經檢方上訴,二審駁回維持原判,還可上訴。
據判決書,前(2022)年3月間,曾男與表哥及友人在台北林森北路一間餐酒館聚會,凌晨1時許友人帶來小琪參與聚會,酒過三巡後小琪不勝酒力,醉倒在吧檯還摔落地面。曾男起色心偷偷褪去小琪內褲,導致內褲滑落到她右小腿,友人將小琪抬到旁邊休息,曾男又趁友人不注意時,趁機襲胸、臀,並指侵得逞。
凌晨5時許,眾人將小琪抬出店外準備離開,曾男返回店內將小琪內褲撿起收藏,又趁對方仍未清醒,在路邊拿外套遮掩繼續侵害小琪下體。不過,曾男的惡行被餐酒館黃姓店員目睹,店員報警後,警方到場發現小琪下半身赤裸睡在人行道上,又從曾男皮夾搜出內褲,先將小琪送醫,檢閱店內監視機畫面確認曾男犯行,便將其逮捕。
一審法官檢視證據,小琪送醫驗傷發現下體有曾男DNA,依乘機性交罪處徒刑3年10月;另竊盜罪處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檢方指出,曾男犯後態度不佳,過程長達10餘分鐘外,還將犯案手指放入口中,放任被害人裸睡在路邊,迄今未對犯行補償,認為量刑太輕,提出上訴。
曾男辯稱,對於初次見面的小琪產生好感,是因酒醉臨時起意,事後也協助叫車送她回家,又礙於對方不願搭理所以和解不成,且他擁有正當工作,並非品性惡劣,主張應減刑。二審認為原判量刑適當,駁回檢方上訴,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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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01/06 1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