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罵我!屋主留字條「爛人」 遭車主怒告恐嚇

記者 顏聖芬 / 攝影 高志宏 報導

2023/11/27 19:00

花蓮新城鄉北埔一處巷弄,27日凌晨,有駕駛貪圖方便,停在別人家門口,只剩一個小縫,連機車都出不去,車上找不到電話號碼,因為隔天早上要帶1歲嬰兒就醫,屋主氣到留字條寫上「爛人」,警方依車牌聯繫到人,只是車主一看到字條,也氣得說要告恐嚇,更聲稱自己有留電話號碼,疑似是燈光灰暗才會看不到,雖然有馬上移車,只是這下也得挨罰。

 

車停在別人家門口,堵好堵滿,基本上只剩一個小縫,連人要過去都要側著身。

想騎車出去,來來回回想盡辦法要鑽出來,又怕刮到別人的車,試了好幾次就是出不來。

記者vs.屋主:「(就是不可能嘛),完全不可能。」
 

在車旁邊左右觀看,怎麼找就是沒看到車主的電話號碼,打給員警一起找也沒有,屋主一氣之下,乾脆留了一個紙條,卻遭到對方痛罵。

屋主:「他就講說,這紙條是甚麼意思,我要告你們,然後就上車就走了,我反而想要問,我是不是才是可以告他恐嚇的那個人,對啊因為我承認我的用字遣詞很尖銳,因為我們是真的有需要,而且很生氣。」


屋主真的好無奈,不是不讓停,是這樣他們根本無法外出,加上1歲大的嬰兒頻頻發燒,原本預約好隔天早上要去就醫,只好請警方幫忙聯絡車主。

屋主:「我們其實不在乎他停,可是他是連出入口都沒有,我們...萬一怎麼樣,真的是沒辦法啊。」

明明住家周圍很多地方可以停,偏偏選他們家,認為對方完全不顧他人安危。

花蓮新城鄉北埔一處巷弄,27日凌晨,有駕駛貪圖方便,停在別人家門口擋住出入,屋主就留字條並報警,警方依車牌聯繫到人。

事後車主聲稱,自己確實有留電話號碼,疑似是燈光灰暗才會看不到,原本只是想借停,警方通知後也馬上移車了。
 


新城分局北埔所長林椲珈:「本所同仁到場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1項5款進行舉發。」

就因為停車問題,搞得雙方都不愉快,這下可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為了自己一時方便,卻堵住人家的出入口,畢竟如果真的延誤小朋友就醫,恐怕後果不干涉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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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11/27 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