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女子在自家大樓門前,被鄰居飼養的2隻狗咬傷,事後報案提告,對方一度辯稱傷口不是他的狗造成,法官根據在場員警證詞,以及雙方先前也發生類似糾紛,認為飼主沒有控管好他的狗,最後依過失傷害罪,判飼主拘役40天,以及6萬多元民事賠償。
獲報有人受傷員警趕到場,原來是一名女子,被鄰居的狗攻擊。
當事女子vs.飼主vs.員警:「妳就了不起,你比較大聲,那個我們有備案沒有報案,有開一次調停會,他就說狗要傷人他才願意出來,不是我講的這句話不是我講的,你們有調停?在里長那邊。」
雙方一來一往爭論不停,看看當時受傷的照片,右小腿表皮有明顯傷口,當事女子表示狗咬人的情況,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生,忍無可忍決定提告。
記者黃靖棻:「事發在台北市天母一處民宅外,女子表示當時在住家大樓一樓的門口,遭到2隻狗攻擊。」
胡姓飼主養的就是這兩隻,混種邊境牧羊犬但他卻辯稱,對方腿上傷口不是他的狗造成,法官根據在場員警證詞,說有看到當事人傷口正在出血,加上被咬傷的女子先前就有,被這2隻狗嚇到報警的案例,當時明明說好會把狗牽好,這回卻沒好好控管導致傷人,雙方也沒達成和解,因此依過失傷害罪,判飼主拘役40天,民事部份須賠償6萬多精神撫慰金。
里長表示跟飼主,住在同一棟公寓的住戶,曾為了這兩隻狗引發糾紛,這回咬傷鄰居,飼主也得吃上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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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10/27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