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男騎士行駛在中線車道,疑似不滿同車道的另一名雙載騎士,往內切,竟然就在路口,停等紅燈時,吵起來,雙載騎士不滿挨罵,但「紅燈」亮在那裡,根本也跑不了,直到綠燈,雙方才各自離開,律師解釋,如果這過程中,有人「出手」攔車或阻擋,就算當下是紅燈,也可能涉及妨害自由。
騎士vs.騎士:「你要違規幾百次啊,我有擋到你喔?年輕人就比較兇的喔。」
路口停等紅燈,黑衣騎士罵得面紅耳赤,這一幕引起周遭人圍觀。
騎士vs.騎士:「說什麼「老頭子」,當我吃素的喔。」
台北市民權西路與承德路口,11日晚上七點多,下班尖峰時間車流滿滿滿,紅燈一亮就是99秒起跳,雙載騎士不滿挨罵,但也因為紅燈,哪兒也去不了,一直忍到綠燈亮起,終於離開現場。
記者李潔:「雙方都是行駛在這條馬路上的騎士,眼看紅燈亮起,其中一方竟然朝著對方破口大罵,這紅燈亮多久,雙方就吵了多久,只是當紅燈亮起,把對方攔下來就在路口起爭執,這樣的行為有沒有可能涉及,妨害自由呢。」
律師林冠宇(非當事人委任):「他假如有一個阻擋的動作,即便是紅燈的情況下,也有可能構成,因為妨害自由不只是說,阻止人家行使權力而已,他讓別人有一個沒有必要的義務的話,也會有這個風險。」
警方調閱監視畫面,還原事發經過,雙方都行駛在中線車道,雙載騎士打著左轉燈,想要往內側切一點,偏偏正在直行的黑衣男不肯讓,加上當天汽機車也多,當下不好退讓,當雙方一路騎到機車停等區,爆發口角。
依照刑法只要脅迫對方做出,沒有義務的事情,就可能涉及妨害自由,根據法院這一年來審理的行車糾紛案件,最常提告的就是妨害自由,光是雙北市就有55件,其次是妨害名譽,最後才是傷害罪,雙方這回疑似為了在夾縫中你切我擠、互不相讓起爭執,警方表示當事人事後都沒提告,在綠燈亮起後各自離開,不算交通違規,但是在車水馬龍的大十字路口,90幾秒的紅燈罵罵罵,不僅讓當事人不好受,恐怕也讓周遭用路人為他們捏把冷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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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10/13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