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童星王欣逸被通緝。(圖/翻攝高檢署官網、網路)
前童星王欣逸早年以偶像劇《海豚灣戀人》爆紅,但長大後加入竹聯幫正堂,2016年7月參與鬥毆事件,昨(29)日最高法院判刑17年定讞,遲遲未到案被法院通緝。對於判決,死者母親淚崩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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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指出,王欣逸友人與他人有毒品糾紛,放話輸贏,雙方人馬在桃園市蘆竹區會面持球棒、西瓜刀械鬥,圍毆造成行動不便的14歲曲姓少年,最令人傻眼的是王欣逸等人事後還開慶功宴。最後,曲男腦部重創、肺部穿刺,昏迷半年傷重死亡。
王欣逸一審依殺人罪遭判15年徒刑,其他兩共犯判13年,一名陳女無罪,共須賠償約356萬元。二審認為,本件適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應加重刑期,均改依成年人共同故意對少年犯殺人罪論罪。加上王欣逸一審時僅賠6萬元給被害家屬,也無積極與對方協調賠償,二審改判17年徒刑,其他3名共犯則被判12至16年徒刑。
不過,王欣逸棄保潛逃,二審期間都未到案,因而遭通緝。該案上訴至最高法院,法官仍維持二審原判,全案定讞。據《CTWANT》報導,死者母親,不僅感謝法官替兒子還公道,也淚崩透露,無法停止對兒子的思念,對她來說是一種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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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8/30 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