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男騎乘單車四處犯案。(圖/TVBS資料畫面)
去年9月台北市一名35歲的熊姓男子,騎著腳踏車在街上亂晃,鎖定年輕單身女子,尾隨伸狼爪,趁機觸摸被害人胸部或臀部,犯案多達14起。一審台北地院依一件對未成年人性騷擾罪判處7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另外13件各判4月,合併執行1年4月得易科罰金48萬元,今(20)日二審高院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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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警方於去年9月連續接獲多起性騷擾報案,清查發現,犯案的都是一名騎車腳踏車的長髮男性,在路上亂晃,見到女孩子就騎到旁邊,趁機伸出狼爪,襲臀、襲胸性騷擾,隨後再騎車加速逃逸。警方追查出35歲熊男,將人逮捕到案,光是9月7日至9月13,他犯案就多達14起,地區遍佈士林、南港、松山、中山、大安、大同、信義區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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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台北地院認定熊男為逞一己私慾,騎乘腳踏車任意尋找對象,出手性騷擾隱私部位,毫不尊重他人身體之性自主權,對被害人造成身心傷害。14案件中,其中一起對未成年人性騷擾罪判處7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另外13件各判4月,合併執行1年4月得易科罰金4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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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決出爐後,檢方以「被告行為造成被害人驚恐受怕,且至今都未賠償,並無悔意,認為得易科罰金部分,所定執行刑過輕」為由提起上訴。但高院認為,原審判決並無違反刑罰經濟與公平、比例、罪刑相當等原則或整體法律秩序理念,認定檢察官上訴無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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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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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6/20 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