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選在520辦理離婚。(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許多伴侶會選在5月20日結婚,諧音有代表「我愛你」之意,但是高雄有一對夫妻不跟隨主流,在雙方達成共識下,選在去年5月20日離婚。不過,兩人害怕父母不同意離婚一事,因此偷刻丈夫父母的私章當證人,豈料父母得知後氣炸,直接將兒子、媳婦告上法院。
高雄劉姓男子和許姓女子在婚後感情不睦,雙方經過溝通、達成共識後,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兩人還偷刻劉男父母的私章當證人,後來劉男父母得知後無法接受,直接將兒子、媳婦告上法院。判決指出,劉男和許女協議離婚後,擔心劉男爸媽不同意,也不想驚擾其他家人,於是偷偷刻了劉男爸媽的印章,蓋在離婚協議書的證人欄,並在去年5月20日跑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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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辦妥離婚後,劉男才告訴爸媽已經離婚了,兩老除了傳LINE向許女求證外,還跑到戶政事務所求證,確認離婚協議書上的印章是劉男和許女私下偷刻的,氣得向法院提告。法院審理時,劉男和許女都坦承犯行,法官考量兩人犯後態度良好,兼衡犯罪動機、手段、犯罪參與情節等,依偽造文書罪判處兩人各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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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5/31 1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