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員警,5度追撞前車,根本是抓強盜的狠勁,但是卻起因於行車糾紛,對方遭攔車逼車,還一度下車道歉,看到對方從車上,拿出像是棍棒的東西,趕緊踩油門逃跑,並不知道他是員警,彰化警方火速處分,直屬所長被拔官,連坐到分局長。
救護車抵達現場,紅衣男是64歲張姓男子,坐在路邊護欄,43歲的邱姓員警,手抱胸在旁邊監看著,現場他是警察的架式,但是瞬間腳色互換,他變成了加害人被告。白色轎車後照鏡斷了,車窗破了,車身傷痕累累。邱姓員警以追壞人的狠勁追車,最後撞車停下來,為何發生追逐。
田中警分局副分局長洪威麟:「不慎擦撞邱員的車輛左後視鏡,邱員下車趨前請對方下車說明,並表示要報警處理,惟張民聽後逕自駕車離去,邱員隨即迴轉尾隨對方並示意停車。」
根據彰化警方說明,員警因為會車擦撞,對方落跑,調頭追上去。不過,南投警方檢視張姓男子的行車紀錄器發現不對。當時邱姓員警下班後,開車返家,往南投名間方向行駛。對向張姓男子白色轎車,疑似超車不慎,差點擦撞。邱姓員警調頭去追,逼車攔下,張姓男子下車道歉後,要離開,看到對方手持看不清楚的物品下車,張姓男子才開始跑。追逐大約3公里,4度追撞,最後在員集路第5度撞上才停下。
邱姓員警是彰化田中分局,源泉派出所員警。今年43,從警15年,沒有不良記錄。但是因為行車糾紛追逐,不只自己遭受懲處,主管連坐,處分火速出爐。
彰化縣警察局督察長謝錫釗:「有關邱員行政責任從重核予記一大過,並調整服務地區,所長考核監督不周,核予記過一次並調整非主管職務,分局長核予申誡二次處分,並追究相關人員考監責任。」
員警知法犯法,執法人員變成加害人,直屬長官,所長被調職拔官,連坐到分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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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5/23 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