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一年,屢屢發生,詐騙集團囚禁凌虐,甚至害死人命,今天(16日)立院三讀通過,針對私行拘禁的行為加重刑責,若致人於死最重可處無期徒刑,另外像是常見的利用名人的聲音、影像行騙,這次也增訂其中,最高可處七年有期徒刑。
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決議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302-1條文,並將第303條及第339-4條,修正通過。」
拘禁、凌虐,甚至害得人失去性命,詐欺集團手段兇殘,台版柬埔寨案等29名嫌犯,被依私刑拘禁致死等不同罪名起訴,但依照現行法令,私行拘禁剝奪自由罪,最重處5年以下或是9千元,致人死傷才會比較重,真的有效果嗎?
警方vs.遭囚被害人:「被關多久?一個月了。」
這一幕,看到警察出現,原本擠在小房間的被害人衝到門口,終於等到被救援。離譜情況真實發生,甚至不斷上演,詐騙集團換個手法繼續行騙,騙錢、騙帳戶,就連人也騙走,如今三讀通過,針對刑法第302條,加重剝奪行動自由罪、加重結果犯,以及加重詐欺類型,像是製作他人不實影像聲音等。
法務部長蔡清祥:「假借名人的聲音影像,來招攬投資來詐騙被害人,那我們這一次也明訂了一個處罰的規定,最高可以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中加重剝奪行動自由罪的部分,像是三人以上共同犯罪、攜帶凶器、甚至曾對弱勢族群下手犯案,另外對被害人施以凌虐,或限制自由七天以上,這些通通最重都可以處7年以下,併100萬元以下的罰金。
台版柬埔寨案,從失蹤人口案揭發出惡劣行徑,震驚社會,雖然救出58名被害人,但有三人遭凌虐致死被棄屍,儘管修法後,對藍道、S姊以及茶董等人不能溯及既往,但對於詐欺集團或許有辦法遏阻,減少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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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5/16 2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