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林園區有6歲男童,在公園玩「圓形搖椅」不小心跌倒捲入,造成頭部夾傷骨折,父母不滿遊具設計有瑕疵,請求國賠322萬。區公所喊冤,認為搖椅是「休憩器材」並非兒童遊具。法官認為,區公所沒有標語禁止兒童使用,管理有疏失,但家長也要負7成責任,最終判區公所要賠償19萬元。
公園裡小朋友們爬上爬下、玩溜滑梯,大人在一旁扭扭腰,拉伸腿部,不過卻有小男童在玩器材時,頭部意外受傷。
記者宋佳娟:「在高雄林園這處公園,其實原本擺放不少運動器材,還有類似這樣的圓形搖椅,不過在4年前,一名6歲男童被捲入底下,夾傷頭部。」
2019年,6歲男童和阿姨一家,一起到林園區一座公園玩,表哥表姊正在玩圓形搖椅,小男童也想玩,卻不小心跌倒,被捲入搖椅底下,造成頭部夾傷骨折。
附近民眾:「他們要回去,小孩子看到就過去那邊。」
附近民眾:「在那邊搖一搖就盪下去,躺在那好像臉有擦傷吧。」
男童父母不滿搖椅下方空間狹窄,不符合規範,向區公所提告國賠,要求醫藥費、精神撫慰金322萬,根據判決書,其實搖椅根本就沒通過國家標準規定,區公所和社區協會喊冤,因為就是要提供給里民休憩,並非兒童遊具。
廣應社區發展協會總幹事陳取皇:「搖椅本來就會晃動,但是他當鞦韆在搖,搖很大力,但是它不是那種用途,他是讓老人坐在那邊休閒。」
一、二審法官認為,區公所沒有設置「禁止2到12歲兒童」使用的警示標語,管理上確實有缺失,需負擔醫藥費共76萬,不過男童父母案發時也不在場,同樣沒有善盡保護義務,需負擔7成責任,最後判區公所賠償19萬,而公園所有器材,如今也全部撤下。
高雄市工務局養工處主秘李政頴:「圓形搖椅的問題,經現場邀集里長或居民勘查,取得共識後予以拆除,除了少數因為當地里民有需求,予以焊接固定。」
無論如何,即便公園裡都是合格遊具,家長也都要特別注意,別讓小朋友離開視線,以免發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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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5/07 1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