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男持武士刀捅破所長肚子。(圖/TVBS資料畫面)
苗栗公館一名派出所所長2年前率隊拘提一名判刑確定卻未到報到入獄執行的鍾姓男子,未料途中卻被鍾男持武士刀捅破肚子,經過手術幸運撿回一命,而鍾男事後否認犯行,法院勘驗證詞、密錄器認定他有殺人犯意,一、二審都依《殺人未遂罪》判他7年6月,可上訴。
該起襲警案發生在2021年5月初,鍾男因襲警跟毀損罪判刑確定沒去執行,苗栗公館吳姓所長率隊,拘提鍾男入監,卻遭到他拿木刀、老虎鉗攻擊,警方持甩棍、盾牌擋下後,他竟又抽出1把40公分的小武士刀朝警方揮砍。
吳姓所長當場被武士刀捅肚子,刀刃貫穿腹腔至骨盆,路徑長達20至30公分,釀臟器、腸道都受損,大量內出血1公升,一直到把人制伏逮捕,才意識到自己的傷勢,坐上救護車送醫。看似鐵打的身體,也經不住這一刀,差點沒命,好在緊急動手術割除25公分小腸,才保住一命。檢方經查將鍾男依殺人未遂起訴,並求處7年以上刑期。
苗栗地院一審時,鍾否認犯行,辯稱被壓制在地剛好手摸到東西就揮了1下,無殺人之意,而法院比對證詞、勘驗警方密錄器畫面等資料後,認定鍾男當時是從傷害犯意升高至殺人的不確定故意,不過由於拘提過程警方沒有先出示拘票就直接破門要拘提,鍾男受到刺激並非全然無因,也考量鍾過去曾犯行,檢方求刑7年以上,一審依殺人未遂罪判他7年6月。
鍾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鍾男當時行為另該當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犯妨害公務執行罪,一審未審酌,直接不另為無罪諭知,應予撤銷改判。二審考量其生活、家庭狀況等,判處鍾男7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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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4/27 1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