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爬山時遭斷纜線電死,台電判賠1615萬餘元。(圖/TVBS資料畫面)
新北市1名羅姓男子,104年1月間與妻子、友人到新北市烏來區一處登山步道健行,不料,竟碰觸到斷裂而懸落的電纜線,羅男當場被電到休克,送醫後仍傷重身亡。家屬事後向台電求償,台電需賠償1069萬餘元確定;另外扶養費部分,高等法院更二審日前判台電應付546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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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源於104年1月間,羅男與妻子一起到烏來區啦卡步道健行,不料,台電編號B6801HA89號電線杆和架連的烏來WK23饋線因為斷裂而垂掛地上,羅男經過時當場遭高壓電電死。羅男妻子認為台電疏於維護電力設備,因而向台電求償醫藥費、喪葬費、撫養費、精神慰撫金等總共2264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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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台電須賠償1484萬餘元,雙方不服上訴,二審則改判賠1535萬餘元,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更二審法官考量過世時為43歲,正值壯年,且羅男又在科技公司任職,因此判台電須賠償1069萬餘元確定,另外還必須支付家屬扶養費共546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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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4/06 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