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位沈先生二月中旬,在安南區的安通路五段,遇到對向一輛小客車,違規跨越雙黃線超車,還差點跟他們對撞,事後他截圖還附上影片,向警方檢舉,但直到快一個月,收到回覆,結果卻是沒有寫門牌號碼,無法舉發,讓他氣得大罵警方只會包庇違規車輛。
車輛行駛在路上,但對向一輛銀色小客車,突然跨越雙黃線超車,嚇得沈先生跟太太,差點就發生意外,但讓他們更生氣的事,他們附上截圖跟影片,向警方檢舉,卻獲得回應,沒有附上詳細違規地點,因此不予舉發。
當事人沈先生:「他說沒有附上門牌號碼,沒有門牌號碼不能成立,我說為什麼...什麼叫做沒門牌號碼,因為那個路段就是沒有門牌呀。」
事情發生二月中旬安南區的安通路五段,檢舉當下,沒有地標也沒有門牌,事後沈先生特地回到現場取得定位,補件,一來一往超過七天的檢舉時間。
當事人沈先生:「我(當天)定位完了,能不能補件,他(員警)說不行,已經超過七天了,可是你們回覆我就已經超過七天呀。」
南市警三分局交通組長陳錫賢:「如果沒有明確的路口或地址,應提供GPS的定位。」
當事人沈先生(111.07.12):「我的媽呀。」
都已經紅燈兩秒,砂石車仍硬闖呼嘯而過,這也是沈先生去年,向警方檢舉的另外一起案例,這次附上清楚的車牌號碼,時間地點跟路段也很精準,但卻獲得這樣的回覆。
當事人沈先生:「說車牌不明顯,問題是我截圖出來的車牌,可是我給任何朋友看,都知道車牌幾號呀,台南市的警察都在包庇一些。」
其實要有效檢舉,一定要車牌清楚,違規時間寫到年月日,甚至幾時幾分,違規事實也要載名,至於違規地點,至少要有門牌、電線桿編號或是GPS定位,如果只有路段,恐無法舉發,但像是民眾拍攝的影片,明明違規事實明確,甚至已經危害到用路安全,警方仍以填寫內容不夠明確或是流程時間超過為由,不予舉發,也難怪讓人很難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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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3/10 1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