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有民眾開車行經淡水區時,發現路邊有轎車違規併排,害得他必須逆向直行,十分危險,事後把當時行車記錄器畫面截圖上傳檢舉,沒想到員警初步審視照片後,僅認定,對方沒有緊靠標線停車,不予舉發,當民眾申訴後,警方再次改口,是認知有誤,將重新舉發。
記者蘇珮語:「原來民眾檢舉違規不被受理,是因為警方強調違規事實不明確,因為併排停車必須路邊要有標線,而車停在第一排車子的旁邊,這才算是違規。」
事後收到警方回覆,民眾看得霧颯颯,檢舉的項目不同,併排停車不被受理,因為屬於未緊靠道路右側臨停,並非一般民眾可以檢舉的範圍,因此不予舉發,不過再重新詢問一次,警方則回覆開單員警認知有誤,確實是併排停車,將會製單舉發。
淡水分局交通分隊長陳昱叡,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態樣與法條不符時,因事涉民眾權益,警方為避免爭議將不予舉發,且不會主動變更檢舉項目,但假如民眾對檢舉結果有疑慮,都可以撥打電話查詢。
只是像這樣民眾檢舉態樣和違規事實不同,警方就不會舉發,也不會回函給檢舉人正確的違法事由,得自己打電話詢問。因為新制上路後可以檢舉的項目,靜態只有交叉路口、公車站牌違規停車及併排停車、占用身障格等,而動態則是沒有戴安全帽、點菸駕駛,還有違規超車及危險駕駛等狀況。就怕做白工,下回要檢舉,恐怕得先查好事由再舉發。
只是這回檢舉被撤銷,警方執法標準反覆,也讓民眾摸不著頭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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