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遭人逼車,警方卻不罰?新北市一名騎士,在五股交流道附近,和一名轎車駕駛發生行車糾紛,他指控對方不斷緊急煞車、時間長達48秒,將行車紀錄器上傳「交通違規系統」檢舉,警方卻不舉發,理由是檢舉項目不符,轎車駕駛是在正前方急煞、不是從左右側逼車爭道,騎士更正後已經依法舉發!
駕駛vs.騎士:「XXX,是怎樣啦,XXXXXX。」
最後雙方停在路中互相叫罵,原來駕駛和騎士發生行車糾紛,差一點就爆發肢體衝突。
記者郭穎:「這名騎士在路上和人發生行車糾紛,事後把影片上傳打算檢舉對方,沒想到收到警方不舉發的處分,讓他不能接受,認為警方是消極處理。」
騎士檢舉失敗打電話到派出所,詢問為何無法舉發,警方回應檢視影片後,認為檢舉內容和提供的影像不符。
蘆洲分局交通組巡官忻厚成:「後經民眾更正違規事實,警方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舉發。」
原來騎士檢舉項目,是汽機車駕駛車,任意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但實際狀況是黑色轎車在騎士前方,無故緊急煞車,民眾後來更正檢舉內容為,「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警方才舉發最高可開罰2萬4。
警方解釋為了避免爭議,不會主動更改民眾檢舉項目,但如果對檢舉結果有疑慮,都可以打電話詢問,想成功檢舉,似乎還得看民眾,對交通法條懂多少。
◤日本旅遊必買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