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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遭逼車48秒!騎士檢舉失敗 控警「不舉發」

記者 郭穎 / 攝影 林隆士 報導
發佈時間:2022/11/24 19:14
最後更新時間:2022/11/24 19:41

檢舉遭人逼車,警方卻不罰?新北市一名騎士,在五股交流道附近,和一名轎車駕駛發生行車糾紛,他指控對方不斷緊急煞車、時間長達48秒,將行車紀錄器上傳「交通違規系統」檢舉,警方卻不舉發,理由是檢舉項目不符,轎車駕駛是在正前方急煞、不是從左右側逼車爭道,騎士更正後已經依法舉發!

圖/TVBS

 
車騎到一半,黑色轎車突然停下,騎士不滿,明明前方沒有其他車輛,駕駛卻一連好幾次,緊急煞車疑似要擋住他的去路,過程至少長達48秒。

駕駛vs.騎士:「XXX,是怎樣啦,XXXXXX。」

最後雙方停在路中互相叫罵,原來駕駛和騎士發生行車糾紛,差一點就爆發肢體衝突。

 
事發在新北市五股交流道附近,騎士氣不過打算讓對方吃罰單,卻碰壁。

圖/TVBS

記者郭穎:「這名騎士在路上和人發生行車糾紛,事後把影片上傳打算檢舉對方,沒想到收到警方不舉發的處分,讓他不能接受,認為警方是消極處理。」

騎士檢舉失敗打電話到派出所,詢問為何無法舉發,警方回應檢視影片後,認為檢舉內容和提供的影像不符。

蘆洲分局交通組巡官忻厚成:「後經民眾更正違規事實,警方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舉發。」

原來騎士檢舉項目,是汽機車駕駛車,任意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但實際狀況是黑色轎車在騎士前方,無故緊急煞車,民眾後來更正檢舉內容為,「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警方才舉發最高可開罰2萬4。

圖/TVBS

警方解釋為了避免爭議,不會主動更改民眾檢舉項目,但如果對檢舉結果有疑慮,都可以打電話詢問,想成功檢舉,似乎還得看民眾,對交通法條懂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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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衝突#舉發#檢舉#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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