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警方,一號晚上七點多,在金華路四段展開,機車改裝的聯合稽查,結果隔天有騎士抱怨,除了被十幾個人包圍,像是通緝犯,改裝大燈有證明文件,還被開單,根本是在擾民,但警方也強調,一切作為都是依法取締。
警方拿著指揮棒,仔細比對排氣管的角度,接著又對著機車頭燈,看了又看,讓騎士終於忍不住,抱怨警方擾民。
承辦員警vs.騎士:「我覺得你們蠻擾民的,你說我們怎樣,我覺得很擾民呀。」
南市第二警分局副分局長李忠憲:「108年7月1日以後,申請變更氣體的放電式以外頭燈者,須由汽車車廠出具改裝證明文件,並且要經公路監理機關檢驗合格後,完成變更登記。」
警方強調,當天攔查舉發,都有依照規定,而且確實發現五十幾件機車違法改裝,十幾件噪音超標,甚至發現有人無照行駛。
承辦員警:「安全規則裡面,燈型燈號標示,都有規定煞車不得閃爍。」
像是這輛機車尾燈閃爍,明顯違規,還有這輛機車頭燈太亮,影響對向人車安全,測試過程,連女警都一度睜不開眼睛。
承辦員警:「大燈太亮了,HID它會有一個正壓的功能,它才會很亮,它有一個明接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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