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日前經過新北市中和,看見一輛休旅車違停在人行道上,拍照上網檢舉,不滿警方回應「違規態樣不明確」,沒辦法舉發,為此警方解釋,駕駛確實有違規,但民眾檢舉的項目是「車輛開上人行道」,要檢舉必須提供完整影片。
記者江昀蔓:「人行道上禁止停車,日前卻是有一輛轎車違停在這個地方,民眾事後上網檢舉,不過警方卻認為違規態樣不明確讓民眾相當不滿。」
非當事民眾:「警察有點失職吧因為像這個東西,擺明就是有在人行道上面,警方會建議我們,可以告訴我們要用哪個法條來檢舉,這個就有點扯啦如果是輪椅族或推嬰兒車,應該很不方便。」
就在新北市中和中山路二段和景平路口,日前民眾經過看見休旅車明顯違停,違規事實明明很清楚怎麼會檢舉失敗。
中和分局交通組組長詹惇貿:「汽機車行駛人行道,這是動態違規的違規行為態樣,希望民眾能夠完整蒐錄,相關違規影像畫面全程蒐錄,從平面開上人行道的畫面。」
其實違規檢舉在111年4月當時限縮剩下46種項目,包含動態違規像是沒戴安全帽,手持行動電話以及駕駛抽菸等等,而靜態違規像在交叉路口消防車出入口或公車招呼站有違停併排停車,這回如果是佔用人行道違停並不開放檢舉。
什麼樣的違規能檢舉,讓不少民眾還是搞得霧煞煞,遇上類似情況其實最好還是打通電話給110,讓警方第一時間到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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