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蘇先生PO出監視器,指控他的愛車停在自家門口,結果凌晨三點多,被路過男子出腳踹倒,導致車損,這一修得花上一兩萬塊,只好報警提告,要揪出踹車男求償,不過影片被網友質疑,車主自己也違規,停在人行道上,恐因此挨罰1800元。
當事人 蘇先生:「應該說我們也不認識他,也不知道他是誰,就這樣把我的摩托車莫名其妙給踢倒,看那個影片,也看得出來他是故意的,修理的費用應該一兩萬塊跑不掉。」
因為被踢倒的這一輛,是新車價約16萬的白牌檔車,光車損就粗估1、2萬元起跳,台南蘇先生好心疼,直說愛車停了四年都沒事,結果卻被人故意踹車毀損,直接報警提告
開元派出所副所長 柯相宇:「有造成車身的擦傷,還有後照鏡的毀損,那已經觸犯了刑法的毀損罪。」
而地點就發生在台南東區林森路24日凌晨3點多,懷疑對方喝醉酒亂踹車,但除了要抓到踹車男之外,影片PO上網後,就有網友質疑,車主停車的位置也不恰當,因為從監視器看到,明明是人行道,兩旁卻被堆放了大大小小的盆栽之外,也停了好幾輛的機車,只留下一小條走到給行人,這樣可以嗎?
開元派出所副所長 柯相宇:「這樣子是不行的,機車停在人行道的話,是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56條,那會被處罰到600到1800元的罰鍰。」
踹車不可取,還觸犯刑法毀損罪,但占用人行道行為同樣很NG,蘇先生車損還沒找到人賠,還得先繳600到1800元的罰鍰,而且不光是機車不能停,這一整路各種盆栽,美不美觀先不說,只要放上人行道,就可開罰最高1200元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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