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邊看到違規,民眾可以拍照檢舉,但不是每件都成功開罰,得看違規事證,有沒有明確,警方說,最常檢舉失敗的,就是照片或影片裡的車牌不清楚,曾經就有民眾,因為九件檢舉沒過,告發警方瀆職,不過,檢方調查後,不起訴員警。
記者蘇珮語:「現在有不少人,開車在路上看到違規,都會利用行車記錄器來檢舉,可是你知道嗎,並不是每一張單都會被開罰。」
到台北市街頭走一遭,就看到好多車違停路邊,不是買飲料就是買午餐,如果民眾要檢舉,得符合要件。
檢舉併排停車,但因為兩輛車沒有同時入鏡,最後警方也回應,違規事實不明確不舉發結案。
只是卻有警察因為這樣遭告發,一名林姓告發人不到一年就檢舉將近80件,其中18件因為資料不足,士林分局交通組孫姓小隊長,聯繫對方要補件,還是有9件事證不足被撤銷,讓林姓男子不滿告發警察瀆職,而檢察官認為,小隊長有逐一審核過程也符合規定,沒有違法情形,最後不起訴處分。
儘管修法檢舉條件縮減,但符合要件還是會開罰,別以為就能隨便停,民眾還是別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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