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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榔頭哥」逆向被叭反持械恐嚇 說好賠3千卻「神隱」

記者 吳淑萍 / 攝影 蘇泰盈 陳書賢 報導
發佈時間:2023/03/06 20:28
最後更新時間:2023/03/06 20:28

台中一名男子逆向騎車被按喇叭,竟然拿著榔頭,回頭作勢攻擊,警方來了,他違規被開單,還被告恐嚇妨害自由函送,雙方3000元和解,但是他沒給錢,「神隱」躲起來,氣得原告PO影片。

圖/翻攝自 社會事交通版

 
機車逆向騎過來,騎士按喇叭警示。雙方引此吵了起來,逆向的騎士,停好機車,氣沖沖走過來,一副要算帳的樣子,而且手上拿了東西,是一根榔頭。

騎士:「叫警察(來啊),好,好,你不叫我叫,我叫。」

騎士喊著叫警察,也報警處理。拿榔頭的是39歲的黃姓男子,違規在先,又惱羞成怒尋仇,收一張逆向紅單又被告。

 
太平所副所長吳長峰:「逆向行駛部分依規定舉發,針對黃男涉嫌恐嚇妨害自由罪嫌部分,函送地檢署偵辦。」

這是去年5月30日發生在台中太平的案件,舊案重提,因為原告太生氣了。案件3月3日開庭,經地方法院調解,黃姓男子賠3千元和解,但是說好匯款沒有給錢,原告才在網路上公布畫面。

圖/翻攝自 社會事交通版

民眾(非當事人):「(拿榔頭出來你看到會嚇到嗎?)覺得太離譜了。」

民眾(非當事人):「會緊張啊,會怕啊,那個太恐怖了。」

榔頭哥被告恐嚇妨害自由,是非告訴乃論,無法撤銷,案件應該因為雙方和解緩起訴。律師說,原告可以向檢察官聲請撤銷對方的緩起訴。

律師洪家駿:「有所謂的給付反悔,讓被害人感覺到觀感不佳,覺得你在詐騙我,要用書狀的方式撰寫完畢之後,將書狀遞交到地檢署去,向檢察官聲請撤銷。」

圖/翻攝自 社會事交通版

 
律師也提醒,和解案件有可能會發生,說好的條件沒做到,說好的賠償沒有給。當事人可以在和解書中載明,押上履行承諾日期,要求做到了才同意和解,避免對方言而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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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向#喇叭#榔頭#違規#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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