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男子逆向騎車被按喇叭,竟然拿著榔頭,回頭作勢攻擊,警方來了,他違規被開單,還被告恐嚇妨害自由函送,雙方3000元和解,但是他沒給錢,「神隱」躲起來,氣得原告PO影片。
騎士:「叫警察(來啊),好,好,你不叫我叫,我叫。」
騎士喊著叫警察,也報警處理。拿榔頭的是39歲的黃姓男子,違規在先,又惱羞成怒尋仇,收一張逆向紅單又被告。
這是去年5月30日發生在台中太平的案件,舊案重提,因為原告太生氣了。案件3月3日開庭,經地方法院調解,黃姓男子賠3千元和解,但是說好匯款沒有給錢,原告才在網路上公布畫面。
民眾(非當事人):「(拿榔頭出來你看到會嚇到嗎?)覺得太離譜了。」
民眾(非當事人):「會緊張啊,會怕啊,那個太恐怖了。」
榔頭哥被告恐嚇妨害自由,是非告訴乃論,無法撤銷,案件應該因為雙方和解緩起訴。律師說,原告可以向檢察官聲請撤銷對方的緩起訴。
律師洪家駿:「有所謂的給付反悔,讓被害人感覺到觀感不佳,覺得你在詐騙我,要用書狀的方式撰寫完畢之後,將書狀遞交到地檢署去,向檢察官聲請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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