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五寶爸是酒駕累犯。(圖/TVBS資料照)
台中市一名五寶爸王姓男子,過去就曾因酒駕遭吊照,不料他卻置之不理,上酒店尋歡後開車回家。不料在路上高速還闖紅燈,撞翻林姓男子駕駛的小貨車,還導致右前座的李姓女子枉死,王男則肇事逃逸。警方事後逮到人,他竟辯稱「以為撞到鬼」,一審遭法院判處7年2個月徒刑,王男和檢方均不服提出上訴,台中高分院駁回,但仍可上訴。
法院判決指出,王男在2021年3月17日和朋友餐廳聚餐喝酒,深夜又到金錢豹續攤,直到隔日凌晨3點。喝到爛醉的他,開車行經台中市南區三民西路與東興路口時,不但高速還闖紅燈,結果撞上一輛超商物流車,物流車被撞後車體翻覆,結果造成坐在副駕駛座上的22歲林姓女子傷重不治,林姓駕駛也重傷送醫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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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男擔心酒駕且無照駕駛曝光,立刻棄車逃逸,直到當天下午看到新聞後才主動投案。檢方調查期間,王男竟瞎扯「我看到一個黑影,我覺得我撞到鬼」,另外他還求情,稱說上有父母,下有5個孩子,最小的年僅5歲,希望能獲得減刑。但檢方發現,王男早在2014年就曾因酒駕判刑和吊銷駕照,這次還無照酒駕撞死人還肇逃,犯後也未和死者家屬和解,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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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一審時,王男坦承犯行,加上其他友人證詞和路口監視器畫面,認定犯行無誤,審酌他在事發當天下午有到警局主動投案,符合自首條件,予以減刑,但酒駕撞死人逃逸,不再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予以減刑。法官綜合以上情況後,一審判決判處王男7年2個月徒刑。
判決出爐後,檢方和王男均不服,檢方主張王男是看到新聞後得知無法閃躲才主動投案,而且肇事逃逸當下是為了躲避酒測,甚至偵訊時否認酒駕,認為他根本並非真心悔過,不適用自首減刑,而且一審量刑過輕。至於王男則主張,當天雖然有喝酒,但不必然會發生「不能安全駕駛」結果,是否致不能安全駕駛缺乏具體證據。但二審法官認為,一審量刑和用法並無不當,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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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1/20 1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