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友保證會看管!男子回歸社會 改過自新

記者 江昀蔓 / 攝影 陳宥翔 報導

2022/10/08 18:41

持續追蹤,因為服刑期滿,所以李姓男子不適用配戴電子腳鐐,為了讓附近居民也安心,警方會到住處,早晚巡邏,社會局也會每週輔導,這次可以順利回家,是因為親友擔保,會好好看住人,而男子近期的表現良好,不僅提早報到上課,回家務農之餘,也到醫院照顧年邁母親。

 

記者江昀蔓:「李姓當事人曾犯下5起妨害性自主案件,他入獄服刑9年加上強制治療8年已經跟社會脫離17年的時間,他曾向基隆法院聲請,停止強制治療遭到駁回,但高院認定基院做法已經違憲撤銷裁定。」

強制治療長達8年漫漫長日不能出院,當事人提出停止的聲請,但基隆地院認為他在檢測指標中,對兒童的性偏好降低跟對性的認知扭曲有改善,同意票都沒過半因此駁回;但高院認為基隆法院沒有讓他親自或委任辯護人到庭陳述意見,他的二姐跟里長都表示願意當聯絡人定期關心,獲得家庭跟親友支持,因此撤銷基院裁定。


心理健康司司長諶立中:「有個評估小組會評估他再犯的可能,包括他在治療期間的表現,評估他的再犯可能性,通常(強制治療後)都還是會上課,但我們現在整個系統比較大的問題是,後續的追蹤都不是強有力的追蹤。」
 


由於服刑期滿不是假釋犯、不適用電子腳鐐,過往類似案件,警方會到他住處早晚巡邏聊聊近況,社會局也會每週跟他約在派出所輔導,但心理健康司司長無奈表示,強制治療後的課程並沒有強制力,只能約束一小部分的人。

心理健康司司長諶立中:「所謂認知輔導教育去改變他的想法,教他怎麼去面對自己的性慾等等,那這種方法也不是真的全部都有效,最有效的方式(電子腳鐐)你不用,你變成只能用教育只能用所謂的治療,台灣就因為法規這樣定你也改變不了。」


李姓男子二姐指出當事人是兄弟姊妹中年紀最小的,大姊跟媽媽身體不好、二弟又是臨時工無法分擔家中經濟,希望他能回家幫忙,目前他已經接受過3次輔導都沒有異狀,只希望能好好維持、確實回歸社會。

更新時間:2022/10/08 1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