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議員戴寧涉詐領助理費。(圖/TVBS)
無黨籍嘉義市議員戴寧被控詐領助理補助費,檢方起訴後法院裁定繼續羈押。戴寧向憲法法庭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憲法法庭認為戴寧未具體敘明裁定如何牴觸憲法,裁定不受理。
戴寧被控自民國101年6月起到111年2月間止,以陳姓男子等4人名義詐領公費助理費用,共詐得新台幣518萬7774元。嘉義地檢署今年5月11日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戴寧,求刑24年。
嘉檢偵查期間聲押禁見戴寧獲准,案件移審嘉義地方法院後,法官裁定繼續羈押。戴寧不服,提起準抗告,嘉義地院駁回確定。
戴寧認為,嘉義地院裁定侵害議員人身不逮捕的特權,違反地方制度法第51條規定,牴觸憲法第8條、第16條、法律保留、權力分立與制衡等原則,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憲法法庭指出,戴寧的聲請意旨並未具體敘明相關裁定如何牴觸憲法,難謂已依法表明聲請裁判憲法審查之理由,憲法法庭一致決裁定不受理。(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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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08/01 1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