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黨籍嘉義市議員戴寧被控詐領助理費,檢方日前起訴並移審嘉義地院諭知仍羈押禁見,戴寧委託律師聲明異議,嘉義地院今天依戴寧涉案情節甚深、仍有串證之虞,駁回聲請。
嘉義地方法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戴寧為嘉義市議會議員,因涉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經檢察官起訴,11日移審嘉義地院後,經受命法官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戴寧不服,委託律師向嘉義地院聲明異議。
聲明異議理由包括依據地方制度法規定,於嘉義市議會會期期間,法院羈押被告前,應先徵詢議會同意,卻漏未徵詢。原裁定並未具體說明戴寧串證之虞的實質關聯性,逕認戴寧有串證及湮滅、變造、偽造證據之虞。檢察官起訴的對象均已明確記載於起訴書,而所有證人更已具結作證,顯無串證可能,請求撤銷原處分,改諭知交保處分。
嘉義地院說明,戴寧於會期前已依法遭受逮捕、羈押,自仍應受司法權拘束,與地方制度法規定對議員「人身不逮捕特權」並不相牴觸。戴寧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
嘉義地院指出,對照案件偵查進程,部分證人於偵查中、後期才詳實供述戴寧涉案情節,並敘及何以偵查初期未坦白陳述的心境等,確有事實足認戴寧有勾串部分證人之虞。
嘉義地院表示,戴寧迄今仍否認犯行,案件證人多與戴寧有密切的親誼關係,在審判程序中,戴寧仍有繼續勾串證人的高度可能,權衡後,認戴寧確有羈押及禁見通信必要性。
據嘉義地檢署起訴書,戴寧自民國99年3月1日起擔任嘉義市議員至今,涉嫌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犯意,自101年6月起到111年2月間止,以陳姓男子等4人名義詐領公費助理費用,使嘉義市議會承辦人陷於錯誤,按月將4人薪資及年終工作獎金匯入4人帳戶。
起訴書指出,陳男等4人帳戶資料或由戴寧管理,或由這些人領出帳戶內金額後交由戴寧;戴寧共詐得新台幣518萬多元;戴寧矢口否認犯行,始終未見悔意,檢方建請從重量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4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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