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黨籍嘉義市議員戴寧被控詐領助理費案,已進入審理程序;嘉義地院考量戴寧與證人具有親友或熟識多年關係,仍有勾串證人之虞,原羈押原因依然存在,裁定延長羈押2個月。
嘉義地方法院的裁定書指出,戴寧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起訴,地院於今年5月11日訊問被告後,認為戴寧嫌疑重大,沒有羈押,難進行後續審判,因此同日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受授物件。
裁定書表示,考量戴寧與前夫郭男、母親賴婦等證人,具有親友或熟識多年關係,且證人的證述情節多有出入,衡量案件審理進度,檢察官及辯護律師均有聲請傳喚上述證人,戴寧可能對證人的證述產生心理影響,仍有勾串證人之虞,原羈押原因依然存在,沒有羈押,難確保後續審判及執行程序順利進行。
因此,自8月11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受授物件(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之旁系血親送入飲食除外)。
據嘉義地檢署起訴書,戴寧自99年3月1日起擔任嘉義市議員至今,涉嫌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犯意,自101年6月起到111年2月間止,以陳姓男子等4人名義詐領公費助理費用,使嘉義市議會承辦人陷於錯誤,按月將4人薪資及年終工作獎金匯入4人帳戶。
起訴書指出,陳男等4人帳戶資料或由戴寧管理,或由這些人領出帳戶內金額後交由戴寧;戴寧共詐得518萬7774元;戴寧否認犯行,始終未見悔意,檢方建請從重量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4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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